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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4-4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许拉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8,73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46,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5,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5,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5,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3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3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27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反对1,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86%;反对1,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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