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4-029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7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路50号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1号楼3层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83,61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77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88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3,732,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4,09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10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0,997,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7.00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8.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晶迎、魏青扬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