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