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名调整至88名。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1,31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6元/份。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