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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蒋承宏、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7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上述合计35.25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对52.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蒋承宏、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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