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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工控科创大厦22楼会议室(二)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汪帆先生、董事骆继荣先生和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故现场出席及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共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益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数由原不超过347人调减至297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0元/份调整为6.86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4元/股调整为3.90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关联董事朱益霞先生、陆加贵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就该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14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1,160.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6元/份(调整后);授予1,418.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0元/股(调整后)。

关联董事朱益霞先生、陆加贵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就该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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