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李正培、冯飞、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董事会同意拟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