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晶电子,证券代码:002199)于2024年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64%。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49.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6.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5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以及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第二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分别征询,公司、李庆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彩珍女士、蓝海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征询,李庆跃先生及方彩珍女士、蓝海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对李庆跃先生的征询函及回函;
2、公司对蓝海投控的征询函及回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