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750,000,000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35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4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42 |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533 |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08*****167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18层
咨询联系人:任还元
咨询电话:029-63355307
咨询传真:029-63355307
咨询邮箱:sngf@sngfvip.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