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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司太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895,38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87,52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3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99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2、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至本次董事会日,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8.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万元,低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累计投入金额(注)
1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105,000.0067,779.2414,283.68
2年产7,710吨碘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1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25,000.005.000.00
合计148,000.0092,779.2419,283.68

注:“已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47.76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司太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何 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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