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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含发行费)
1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50,485.0048,500.00
2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10,300.009,745.00
3建筑数字化、智能化研发与建设项目14,052.0011,755.00
4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30,000.00
合计104,837.00100,000.00

截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514.8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付款进度安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拟使用发行可转债募集的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1035万元/年的利息支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发行可转债募集的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建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浙江建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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