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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张立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立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三、《关于审议<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成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3)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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