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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总体情况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54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81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唐宇董事、副总经理10.001.23%0.02%
2张利乾董事、董事会秘书 (已离任)10.001.23%0.02%
3孙业斌董事10.001.23%0.02%
4王洋董事、副总经理 (已离职)10.001.23%0.02%
5周庆董事、财务负责人5.000.62%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276人)680.0083.95%1.65%
预留授予85.0010.49%0.21%
合计810.00100.00%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表格包含已经离任离职的人员,前述人员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5%
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5%
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3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3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5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28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6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28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A)、(B)、(C)、(D)、(E)和(F)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所有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A/BCDEF
标准系数1.00.80.60.4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5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1名激励对象授予7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2024年3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7.54元/股调整至7.48元/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7.54元/股调整为7.48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存在已离职激励对象38人,均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8万股给予作废。本次变更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81人调整为243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10万股调整为77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5万股调整为694.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85万股不做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内,本次激励计划对象243人中:考评结果标准系数为1.0的激励对象为188人,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5%;考评结果标准系数为0.8的激励对象为54人,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6%;考评结果标准系数为0的激励对象为1人,第一个归属期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公司第一个归属期因考评结果标准系数未达到1.0的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182万股,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81人调整为243人。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7.48元/股。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总数量将调整为

305.20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655,403,159.38元,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280,142.65元。 公司2023年度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4亿元,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5亿元。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达成了本次激励计划2023年度业绩考核的第一个业绩考核条件(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F),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将限制性股票归属于激励对象。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归属的额度,已经授予但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根据考核结果,除了已离职激励对象3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要作废和本期考核结果不达标的1人需要将当期已授予但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外,其余对象按照考核结果档次予以归属,即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差额部分额度由公司作废。
1、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3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3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截至2024年6月12日,额外限售期3个月已届满,公司可以统一办理本批次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上述符合归属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不含考核为F的非离职人员)办理归属事宜。

四、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二)归属数量:305.208万股。

(三)归属人数:24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4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208万股,激励对象共计242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总数(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1唐宇董事、副总经理10.004.545%
2孙业斌董事10.004.545%
3周庆董事、财务负责人5.002.254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239人)669.1293.95843.93%
合计694.1305.20843.97%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38名激励对象和1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38名激励对象和1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7.982万股将由公司予以作废。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305.20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05.208万股(假设全部归属登记),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员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242名激励对象所持305.208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可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事宜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经审核,除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之外,本次可归属的24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激励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宝通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宝通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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