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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纪学先生于2019年10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7月1日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治理的稳定性,经充分沟通协商,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曾于2019年10月1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有效期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满36个月止。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7月1日到期。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治理的稳定性,经充分沟通协商,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协议主要内容

孙文强先生(以下称“甲方”)、王纪学先生(以下称“乙方”)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作为共同创始人,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对方意见,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均在事先进行充分

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正式的决策。

二、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各方本人或通过本人的代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董事提名权、提案权或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1、各方作为公司董事,就公司经营决策、高管提名、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及其他依据《公司章程》需要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上,应做好充分的事前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均应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意思表示及一致行动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除外。

2、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就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及监事提名、股东大会提案权及其他依据《公司章程》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事项上,应做好充分的事前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均应在提名权和提案权行使、股东大会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意思表示及一致行动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除外。

3、各方确认并承诺,若双方在前述沟通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孙文强先生的意见为各方一致意见为准行使相关董事、股东权利。

4、各方确认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需委托他人参会时,应首先委托本协议另一方代为参加相关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委托给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行使,亦不得将其在公司股份权益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也不得主动放弃行使其股东权利、董事权利。

四、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也不得作出任何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五、双方确认并同意,尽管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但实施一致

行动所涉及的提名权、提案权及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行使均应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为前提。

六、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24年7月2日起计算。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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