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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89,4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7,700股后为89,102,3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9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9,102,300股×5.59元/10股=49,808,185.7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9,808,185.70元÷89,480,000股×10股=5.5664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5566404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56640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89,48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9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900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总股本89,48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104,900股后以89,375,1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49,960,680.90元(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104,900股变为377,7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7,700.00股后的89,10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90000元人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3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1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9,808,185.70元÷89,480,000股×10股=5.56640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5566404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566404元。

3、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25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39.37元/股调整为38.8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洲娟、陈臣拓

咨询电话:0570-7061199

传真电话:0570-7061234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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