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3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81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104,900股变为377,700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89,4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7,700股后为89,102,3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5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39.37元/股调整为38.81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49,808,185.70元÷89,480,000股=0.5566404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39.37元/股-0.5566404元/股=38.8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