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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存在绩效考核未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等情况,公司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将35名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480,966480,9662024年6月2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本激励计划目前已授予的289名激励对象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个人发生情况变化。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以下简称“首次授予价格”):P =3.95 – 0.13 – 0.126 = 3.694元/股。同时,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宜出具了《东方创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临2024-011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中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将对上述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原因及依据如下:

1、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

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5.70元/股)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公司据此按上述2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7,000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共有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部分)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5.70元/股)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公司据此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共有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绩效系数为8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80%;共有1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绩效系数为6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60%;共有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绩效系数为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0%;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十章的规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

5.70元/股)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405,966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将对上述35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

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501518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9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更前增减变动本次变更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508,4761.30-480,96611,027,5101.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71,423,72598.700871,423,72598.75
三、股份总数882,932,201100.00-480,966882,451,235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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