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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列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8日为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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