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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6月

目 录

一、释义 ...... 1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8(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 9

(三)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0

(四)结论性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又称权益。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权益的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从权益授予之日起到权益行权或权益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权益授予之日至权益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监管指引第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同力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同力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同力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予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同力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戴一凡)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3、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2)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83)。

8、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公司将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同力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4年4月17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
说明: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4,094,310,303.09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5,860,352,436.76元,增长率为43.13%,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34%; (2)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0,357,991.54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9,893,265.93元,2023年度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2,301,666.67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2,194,932.60,增长率为72.66%,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33%。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4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行权条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同力JLC1、850063

2、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3、行权价格(调整后):4.04元/份

4、可行权人数:12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董事、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4,000,000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元/份调整为4.04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10、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份)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可行权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1叶磊董事长1,200,000600,00050.00%0.13%
2许亚楠董事&首席执行官1,200,000600,00050.00%0.13%
3樊斌董事400,000200,00050.00%0.04%
4李大开董事400,000200,00050.00%0.04%
5薛晓强常务副总经理800,000400,00050.00%0.09%
6杨建耀副总经理600,000300,00050.00%0.07%
7安杰财务总监600,000300,00050.00%0.07%
8杨鹏董事会秘书600,000300,00050.00%0.07%
9王永核心员工600,000300,00050.00%0.07%
10邱江利核心员工600,000300,00050.00%0.07%
11冀鹏核心员工500,000250,00050.00%0.06%
12赵其源核心员工500,000250,00050.00%0.06%
合计8,000,0004,000,00050.00%0.88%

(三)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4元/份调整为

4.04元/份。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同力股份及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刘子浩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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対?浩

2024年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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