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由人民币1.2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2048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597,266股,致使可参与权益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7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597,26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597,266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98,402,734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础,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597,266股,即以398,402,734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每股派发0.12048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48,000,000.00÷398,402,734≈0.12048(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12048×398,402,734=47,999,561.3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