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4人,代表股份949,09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393,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35%。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史建庄,监事周银辉、毕瑞婕,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022,307股,反对72,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0.0076%和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21,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3%;反对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