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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4-3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0,052,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9,93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1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078,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1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284,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727,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6%;反对727,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3%;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277,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733,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40,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9%;反对73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0%;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277,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733,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9%;反对73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0%;弃权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277,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727,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46,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9%;反对727,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3%;弃权46,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7%。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284,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716,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51,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6%;反对716,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1%;弃权51,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300,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723,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2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1%;反对72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878,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反对2,1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04,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反对2,159,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989,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007,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5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1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1,00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1%;弃权5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326,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707,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5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5%;反对707,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向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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