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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勇先生、申海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张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提名申海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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