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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4-3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741,643,085股,A股总股本1,693,824,170股,B股总股本47,818,915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A股21,832,24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29,952,711.25元=1,719,810,845股×0.25元/股;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17,997,982.50元=(1,693,824,170股-21,832,240股)×0.25元/股。按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2.46777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67776元/股计算(A股每股现金分红=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即0.2467776元/股=417,997,982.50元÷1,693,824,170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67776元/股。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1,741,643,085股(A股总股本1,693,824,170股,B股总股本47,818,915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832,240股后,以股本1,719,810,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9,952,711.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3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832,24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832,240.00股后的1,719,81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2.2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2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4年6月28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七、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海街701号(邮编:130012)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35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08*****195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08*****609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08*****207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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