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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飞旭”)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84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米新能源”)为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飞米新能源、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2024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飞米新能源与永赢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986507A

5、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195号12层、15层、16层、17层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重庆飞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飞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序号被担保方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股权机构
1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11-14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产业大道62号(自主承诺)鲍殿峰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0万人民币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其100%股权

项目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0.00282.55
负债总额0.00179.4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60.00103.12
营业收入0.004.72
利润总额0.003.28
净利润0.003.12

五、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方(甲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起租日以出租人出具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为准,自该日起全额起租。

4、起租期间:共8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基于主合同所发生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拍卖、评估费等)以及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款项,也属于被担保的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债务人被要求其被清偿时确定。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及/或租金调整情况,主债权应包含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孙公司重庆飞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13,368.3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89%,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永赢租赁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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