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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

123.9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授予原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76,377,987股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2,475,138,62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76,377,987元减少为2,475,138,62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9日起45日内(8:00-12:00;

15:00-18: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3、联系人:谢洋、李明原

4、联系电话:(0375)2723076

5、电子邮箱:pmgftzzgx@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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