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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9.392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37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为授予日,以

16.3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29.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37元。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人)429.3920100.00%1.29%
合计429.3920100.00%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以公司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以公司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

注: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2、以上“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管理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60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6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6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四)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五)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二)授予数量:429.39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3,313.2371万股的

1.29 %

(三)授予人数:25名

(四)授予价格:16.37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人)429.3920100.00%1.29%
合计429.3920100.00%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并同意以

16.37元/股的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29.39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29.39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99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03%、18.13%(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1887.12805.91870.56210.65

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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