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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事务管理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股票代码:002709 股票简称:天赐材料债券代码:127073 债券简称:天赐转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之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编制。国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章 本次债券情况 ...... 4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情况 ...... 1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7

二、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披露情况 ...... 17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5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7

三、转股情况 ...... 32

第一章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方案业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6月22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再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2年7月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2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7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41,0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上[2022]999号文同意,公司34.10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债券代码“127073”,上市数量34,105,000张。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05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

1.5%、第五年1.8%。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②计息起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③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④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全部在网上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72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926,656,1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2,475,8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924,180,32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4,104,17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6%。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07.9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报批 投资金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池州天赐126,352.2381,856.23
2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天赐新动力49,374.6523,093.01
3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天赐新动力60,689.4640,065.07
4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浙江天赐93,485.1583,444.28
5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九江天祺37,247.6033,624.49
6补充流动资金----77,424.87
合计339,507.95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 由于原有项目建设场地受限,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规划集团原料的配套供应及产能布局,降低厂区间原材料运输风险,经过公司的谨慎评估,公司将该项目中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部分配套原材料产线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的方式调整至其他基地进行建设,并取消该项目中子项年产2,000吨二氟磷酸锂产线建设。由于上述事项,公司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金额变更为89,710.44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变。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利用厂区现有条件,合理规划厂区原材料供应布局,公司拟将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中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配套原材料五氟化磷产线的建设地点调整至公司附近生产五氟化磷原材料的厂区,以减少五氟化磷原材料运输的风险,同时,公司计划通过管道运输方式向六氟磷酸锂产线输送五氟化磷,以更加合理的规划布局来保障前端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另外,为了满足未来集团的产品生产需求,公司将在该产线调整时同步提升五氟化磷的产能。总投资额由89,710.44万元调整为110,528.32万元,建设投资额由82,025.83万元调整为101,715.13万元,追加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81,856.23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该项目所在基地的污水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公司环保治理能力,公司拟在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中增加建设污水综合处理装置。项目总投资额不变,仍为60,689.46万元,建设投资额由43,185.31万元调整为52,696.55万元,追加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40,065.07万元。本次追加的污水处理装置建设不会影响原项目主体的正常投产,新增的污水处理装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成,本项目新增加的建设内容:污水综合处理装置,由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缓慢,导致防腐工程及设备安装无法如期进行,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目前处于厂房、仓库以及厂内道路施工阶段,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为在行业中保持优势,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工艺进行创新升级,项目需重新办理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备案以及审批手续,经公司及项目组的审慎

评估,拟将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完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投证券作为天赐材料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查阅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证券代码:002709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成立日期:2000年6月6日
注册资本:1,924,156,740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邮政编码:510760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传真:020-82058669
网址:http://www.tinci.com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水资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染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妆品生产;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3年,电解液市场整体增速放缓,整个锂电池上下游产业链以消化库存为主,行业竞争持续加剧。

公司持续深化“一体化”与“国际化”的战略布局,稳步推动公司核心原材料产能自供比例的提升以及海外产能建设进度,整体竞争力仍然保持较好态势,核心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其中电解液销量39.6万吨,同比增长约24%。但由于

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电解液产品价格及单位盈利有所下降。整体而言,公司凭借完善的产业链一体化及横向协同的业务布局,克服了主要产品盈利下跌等困难,竞争优势仍然明显,并通过持续的一体化布局,深化成本优势,提升电解液市占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04,639,485.24 元,同比下降3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0,621,314.16元,同比下降66.92%;其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1,823,789,997.59元,同比下降

67.08%。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2023年2022年2023年比2022年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1,540,463.952,231,693.56-3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9,062.13571,443.80-66.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82,379.00553,941.20-67.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27,421.61416,385.98-45.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92.99-66.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82.95-6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8%59.42%减少44.64个百分点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比2022年末增减
总资产(万元)2,397,686.992,553,092.89-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335,454.391,254,596.906.4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079,452.82元。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披露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36020049292003845820(已注销)
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81109010129015011800(已注销)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1209193305109020(已注销)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29-289224-050100,168,572.58
浙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81743822598,342,081.51
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3948801001015387050(已注销)
合计198,510,654.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天赐材料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395,079,452.8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1,314,804.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10,299,935.9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818,562,300.00818,562,300.00253,114,598.15571,951,874.3769.87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2、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230,930,100.00230,930,100.0024,756,032.83108,110,558.6246.822023年8月31日-5,607,663.00
3、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400,650,700.00400,650,700.0077,091,620.43300,848,292.2975.092023年8月31日-4,350,058.10
4、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834,442,800.00834,442,800.0032,952,274.3537,404,417.304.48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5、年产6万吨日336,244,900.00336,244,900.0061,388,628.40209,973,143.5062.452023年12月31不适用不适用
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6、补充流动资金774,248,652.82774,248,652.824,248,652.82774,248,652.8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7、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金507,762,997.03507,762,997.03
合计--3,395,079,452.823,395,079,452.82961,314,804.012,510,299,935.9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及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项目产能爬坡中,叠加市场需求预期下降,项目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504,887,100.2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6531号《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金情况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亿元。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该等拟结项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共计约3亿元,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将节余募集资金50,776.30万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98,513,299.89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为198,510,654.09元,7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保证金账户2,645.80元(到期支付募投项目设备款后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24年3月26日,发行人披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共计召开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天赐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反对0%,弃权0%,通过。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赐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发行人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反对0%,弃权0%,通过。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披露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赐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2年9月23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支付了“天赐转债”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10张“天赐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2024年6月6日出具的《2022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国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此外,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3年度,公司因现金分红、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向下修正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章“二、转股价格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7年9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48.82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为28.5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转股价格调整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8.82元/股调整为48.22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

=P

-D=48.82-0.6=48.2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第二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考核期离职激励对象43名、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

1.0的激励对象202名,根据系数比例,共涉及1,328,40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926,661,516股减少为1,925,333,110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8.22元/股调整为48.23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为:P

=(P

+A×k)/(1+k)=48.2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

=48.22元/股,A=37.44元/股,k=-1,328,406/1,926,661,516=-

0.0689%。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7日起生效。

(三)第三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25名,共涉及200,0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28名,共涉及167,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39名、考核期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1.0的激励对象为82名、123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系数为0,共涉及810,75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925,334,258股减少为1,924,156,460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8.23元/股调整为48.25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1×k1+A2×k2+A3×k3)/(1+k1+k2+k3)=48.2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48.23元/股,A1=37.69元/股,A2=26.20元/股,A3=6元/股,k1=-

200,040/1,925,334,258=-0.01039%,k2=-167,000/1,925,334,258=-

0.00867%,k3=-810,758/1,925,334,258=-0.04211%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

(四)第四次转股价格调整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11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8.31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8.3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8.25元/股向下修正为28.8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

(五)第五次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8.88元/股调整为28.58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28.88-0.3=28.58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六)第六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46名,共涉及408,480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28名,共涉及199,000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共涉及2,297,070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共涉及772,12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46名,涉及244,608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共涉及1,412,094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5,333,377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4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924,156,986股减少为1,918,823,609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8.58元/股调整为28.5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1×k1+A2×k2+A3×k3)/(1+k1+k2+k3)=28.5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28.58元/股,A1=37.69元/股,A2=26.20元/股,A3=6元/股,k1=-

2,705,550/1,924,156,986=-0.14061%,k2=-971,125/1,924,156,986=-

0.05047%,k3=-1,656,702/1,924,156,986=-0.08610%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

发行人因上述事项对“天赐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三、转股情况

“天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金额333,9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8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赐转债”尚有3,410,143,100元未转股,占“天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9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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