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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

张和君张栋斌张栋业谈最
朱一鸿诸成刚沙亮亮

监事:

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

高级管理人员:

张栋业谈最
季德海刘书剑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四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德业股份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1名投资者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金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20日。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6月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3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6月8日向21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4年6月13日,19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024年6月1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951号)验证,截至2024年6月13日,中金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贰角(¥1,999,999,987.20元)。2024年6月14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4年6月1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952号)验证,2024年6月14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87.2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9,002.8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750,984.31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5,997,12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1,955,753,864.31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四)办理证券登记的时间

发行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2024年5月28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总股本数确定,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063.3953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36,697,247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4.50元/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5,997,12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2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6月5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54.50元/股。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5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1.94%。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6月4日向上交所报送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中共计包含403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3月31日德业股份前20名股东20家(剔除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公司37家、其他投资者176家、个人投资者41位。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1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10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
4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
5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
6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
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其他
8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
1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

本次发行共向413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截至2024年3月31日德业股份前20大股东20家(剔除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8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公司40家、其他投资者181家、个人投资者41位。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询价申购情况

2024年6月7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1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

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4.50元/股-68.12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睿扬新兴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806,000.00
2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银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706,00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106,000.00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56.0010,000.00
5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396,000.00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996,600.00
55.5611,700.00
54.5011,700.00
7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1217,500.00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006,000.00
9UBS AG61.776,000.00
58.7013,800.00
57.0018,300.00
10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506,000.0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086,000.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61.086,000.00
13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008,000.00
62.0012,000.00
14J.P.Morgan Securities plc61.7014,700.00
59.0116,200.00
54.5116,800.00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308,900.00
57.3012,800.00
55.5021,400.00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889,700.00
56.8814,000.00
1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55.007,60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796,100.00
58.9918,300.00
56.0024,200.00
1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58.216,100.00
2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60.1212,200.00
21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58.106,000.00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5.56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5,997,120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87.2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2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55,651241,999,969.566
2UBS AG3,293,736182,999,972.166
3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49,748174,999,998.886
4J.P.Morgan Securities plc2,915,766161,999,958.96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19,798139,999,976.88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03,815127,999,961.406
7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195,824121,999,981.446
8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9,827119,999,988.126
9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799,85699,999,999.366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65,88387,000,459.486
1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1,097,91260,999,990.726
12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9,91359,999,966.286
13睿扬新兴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9,91359,999,966.286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4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银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9,91359,999,966.286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79,91359,999,966.286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1,079,91359,999,966.286
1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9,91359,999,966.286
18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9,91359,999,966.286
19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079,91359,999,966.286
合计35,997,1201,999,999,987.20-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2UBS AGI型专业投资者
3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4J.P.Morgan Securities plcI型专业投资者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7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I型专业投资者
8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9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I型专业投资者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I型专业投资者
12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13睿扬新兴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4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银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I型专业投资者
1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8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9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I型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1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6月8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17:00时,联席主承销商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九)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20元,扣除发行费用8,249,002.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750,984.31元。

(十)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355,651
限售期6个月

2、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主要办公地点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3,293,736
限售期6个月

3、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18号附楼408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114,846.53951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18号附楼408室(住所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源海嘉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C302RD5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149,748
限售期6个月

4、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注册资本1,754,605万美元
主要办公地点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16EUS309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2,915,766
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519,798
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03,815
限售期6个月

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195,824
限售期6个月

8、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研发大楼466
注册资本267,719.6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研发大楼466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爱沃添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唐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GYYB29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159,827
限售期6个月

9、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企业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799,856
限售期6个月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389C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565,883
限售期6个月

1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97,912
限售期6个月

12、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41号801室-8
注册资本641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41号801室-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JWUGB4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3、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睿扬新兴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286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2863室
法定代表人彭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94767064M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4、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银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72楼0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72楼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077X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8、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法定代表人任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7FGEGC9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19、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79,913
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睿扬新兴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银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参与认购。前述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前述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保险产品、养老金产品或保险资管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保荐代表人:孙伟、杨桐

项目协办人:王晶项目组成员:陈泉泉、刘华欣、葛其明、谢望钦、赖天行、江昊岩、白杨、金益盼、蒋熠、杜蜀萍、方项莹、金璐澄、姜松岩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8-11层项目组成员:顾颖、杜旭、李麟坤电话:021-20587396、021-20587397传真:021-20587290、021-20587524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袁华之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层-21层经办律师:章蕴芳、叶元华、刘莉电话:010-58137799传真:010-58137788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经办律师:傅扬远、李聿奇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

(五)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经办注册会计师:邓红玉、强爱斌、黄传飞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214250

(六)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经办注册会计师:邓红玉、黄传飞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21425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02,113,17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艾思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8,636,97937.97境内非国有法人-
2张和君144,506,88024.00境内自然人-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18,3812.53其他-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164,1502.02境外法人-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783,8161.79未知-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5,777,9720.96未知-
7陆亚珠4,515,8400.75境外自然人-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5,8400.75其他-
9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3,975,2720.66未知-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兴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128,9610.52未知-
合计433,224,09171.9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4年5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8,110,29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艾思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8,636,97935.83-
2张和君144,506,88022.65-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18,3812.38-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164,1501.91-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783,8161.69-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5,777,9720.91-
7陆亚珠4,515,8400.71-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5,8400.71-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55,6510.684,355,651
10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3,975,2720.62-
合计434,450,78168.084,355,65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5,997,1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张和君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以逆变器为主的电路控制系列、环境电器系列和热交换器系列的三大核心业务。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张和君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申购、配售程序和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 伟 杨 桐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章蕴芳 叶元华 刘 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邓红玉 强爱斌

________________

黄传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 6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邓红玉 黄传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6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3号));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甬江南路26号

电话:0574-8622 2335

传真:0574-8622 233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8-11层

电话:0574-89265162传真:0574-87082013

(四)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署页)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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