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李剑锋董事长、夏宏建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玲、孙隽、成晋锡、李雪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有效期将于近期到期,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从业管理办法>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