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周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19日9:15至2024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2104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8,701,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93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980,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2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7,72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65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80,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7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80,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74%。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7人,代表股份980,581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9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2%;反对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9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2%;反对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9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2%;反对5,72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9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7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2%;反对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子威律师、孔维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