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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6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570股、111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125,178股,共计1,306,7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8,006,934股减至576,700,18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78,006,934元减至576,700,1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王琴、芦钰

5、联系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6、电子邮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7、邮政编码:210019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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