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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4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0,61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59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7,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61%;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发及处置储备土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9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候选人孙鹤鸣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1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巍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股。

1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股。

1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国平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股。

1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衡翔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股。

11.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商海彬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股。候选人王巍、周伟、杨国平、周衡翔、商海彬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12.01独立董事候选人 方忠宏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股。

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 叶邦银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股。

12.03独立董事候选人 仇向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0,590,65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股。候选人方忠宏、叶邦银、仇向洋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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