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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前,2022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712.01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多计585.42万元;2023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333.48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多计374.03万元。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导致你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2023年年度报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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