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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27元/股)的130%(即23.751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聚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在未来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隆转债”最新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27元/股)的130%(即23.751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聚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聚隆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聚隆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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