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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4年06月19日向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足额支付了业绩补偿款合计18,605.34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金额进行了计提,此次支付业绩补偿款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一、背景概述

(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交易情况

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与红相股份就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13日、10月13日分别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收到红相电力对外发行的45,013,368股股份(股票代码:3004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1月16日披露的《卧龙电气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

根据公司与红相股份等主体签署的《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

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重组协议”),如存在业绩补偿的,义务方应在2019年度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后续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02月02日,公司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康祺资产无违二号转让持有的红相股份部分无限售流通股19,896,653股,占截至2023年02月01日红相股份总股本的

5.50000%,转让价格为17.30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44,212,096.9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持有红相股份25,116,715股股份,占红相股份2024年06月13日总股本(403,665,883股)的6.22%。

二、业绩补偿基本情况概述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确认,银川变压器2017-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7-2019年度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累计完成率
更正后业绩3,302.833,581.406,110.4312,994.6641.12%
原承诺业绩9,000.0010,600.0012,000.0031,600.00
差额5,697.177,018.605,889.5718,605.34

注:业绩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为=公司承诺业绩的100%—标的公司2017年-2019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18,605.34万元。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收到红相股份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告知书》。因红相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

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相关认定情况,银川变压器2017年度至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合计18,605.34万元,公司需按照《重组协议》补偿给红相股份。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06月19日向红相股份足额支付了业绩补偿款合计18,605.34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金额进行了计提,此次支付业绩补偿款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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