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国·上海
目 录
材料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材料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材料三、《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7材料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5材料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6材料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7材料七、《2024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
议案》………………………………………………………………28材料八、《2024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0材料九、《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31材料十、《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33材料十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
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35
材料一: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召开了公司第十届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董事会,及第十届第十八次至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07.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3.06万元,增长
0.34%,其中印刷包装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649.38万元,增长17.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印刷包装板块子公司本年积极开拓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设备投资,同时上年同期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贸易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7,286.25万元,下降61.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同期减少大宗贸易业务收入(公司大宗贸易按净额法核算)。
经营业绩方面,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6.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24.53万元,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印刷包装板块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加利润1,505万元,主要是公司印刷包装板块子公司本年积极开拓市场增加销售收入,推进主要原材料的集中采购、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举措,成效显著,同时上年同期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
2、公司本年比上年同期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2,720万元;
3、公司本年比上年同期减少股权激励费用摊销1,346万元;
4、公司在本年初处置浙江外贸公司厂房土地,同时上年末计提了上海派帝乐公司机器设备减值准备。因此,上述两家公司本年比上年同期减少折旧计提1,295万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工作
2023年,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但国内有效需求仍显不足,社会预期偏弱,外部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市场,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管理层顺势调整经营策略,积极谋求业务转型,努力保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包装印刷业务作为公司的基石业务和主要收入与利润来源呈现了增长态势,公司始终坚持精耕主业、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重点推进相关工作主要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协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一方面,2023年公司包装印刷板块打破企业壁垒,加强内部合作,通过定期开展销售打通会议等形式,共享客户资源,提升客户需求匹配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各家企业的剩余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内部生产协同,促进集团内部产能互补,实现集团内部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配置,使产品布局更趋合理,极大地适应新增订单生产任务。公司全面推进板块内部协同,寻找新的业务突破口,优化客户服务维度,共同开发客户潜能,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成果。
(二)优化工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改进宽幅柔印机等新型印刷设备,不断加强工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品质、降低制造费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借助内部EPR平台,推进专项数据化管理,对产品单位成本构成等专项工作细致管理,为决策准确提供有力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界龙艺术和界龙永发复评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界龙永发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各印刷企业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获得1项外观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获得与科学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181.09万元。
(三)构建集团采购平台,实现整体降本增效
2023年,公司从日常采购和年度采购两个层面全力推进集团集中采购管理,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公司进一步规范大宗原辅料集中采购流程,形成了完善的集中采购模式,通过各印刷企业供应商打通分享、引进新供应商,强化竞争机制,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推进平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通过价格和数量分析,增强整体议价能力并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同时公司基于多年行业
经验,及时掌握原料市场资讯,预判原辅料价格趋势,紧贴市场下行采购价格,争取最优成本商机,年度集采降本近千万元。
(四)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控制信用风险
因经济形势下行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公司部分客户遭遇经营困境、信誉下降,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以诉讼等强制性方式积极解决应收款项问题,向各地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通过法院调解和判决等方式追回应收款项、逾期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967.74万元。报告期内,部分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目前仍未能追回欠款。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管理层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前述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1606.5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继续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五)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坚持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包装印刷企业联合参展第二十六届FHC上海环球食品展,为增加互动与探讨食品包装多样应用场景,旗下参展企业全方位、多角度展出多款环保食品包装、外卖纸袋、食品折叠纸盒,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等系列产品。多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减排号召,构建绿色生产体系,公司原材料优质安全、生产设备先进高效、生产过程严密数字化,全力以赴实现能耗双控。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2022年度企业贡献奖;下属子公司印刷产品获第九届“中华印制大奖软包装袋类铜奖”。同时,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向黄楼派出所捐赠生活物资;下属子公司的听障员工舞蹈队积极参加浦东新区文艺汇演,获得广泛好评;公司工会组织参加川沙新镇黄楼社区工会联合会首届职工集市活动,以“爱心义卖”传递温暖。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十届第八次监事会 | 2023年3月28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 | 2023年4月28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 | 2023年8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会 | 2023年10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参
与和关心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列席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不定期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运作应朝着更加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2023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监督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公司正在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形成最终结论。此外,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监事会认为: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应当追究资金相关方的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监事会对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基于公司2022年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的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执行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内控重大缺陷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使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真正起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三-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俞敏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履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内部称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此外,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时已经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没有从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和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后于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出席次数 | |
俞 敏 | 8 | 8 | 4 | 0 | 0 | 3 |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参与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如下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 | 发表的意见 |
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 |
7.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 |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 |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
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十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形成了会议决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5、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年报审计事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除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定期业绩总结会议等现场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日。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微信、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沟通,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审议程序均事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相关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则,本人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规范运作,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3、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公司正在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形成最终结论。此外,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本人已督促公司,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应当追究资金相关方的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黄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标工作,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胜任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因2023年度公司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现金流需求等现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以网络投票表决与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公司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本人要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明确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和内部控制风险点,提升管理水平,杜绝风险再次发生;本人将持续督导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度关键点和风险点,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就公司承诺相关方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方丽梅女士于2022年12月15日获得公司控制权,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曾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2)赵宏光、许轼、杨光、王明明及公司因股权激励做出相关承诺;
(3)赵宏光、杨光、王明明因增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关承诺。
经核查,除了赵宏光未遵守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其余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四、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同时,本人积极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和能力,掌握独立董事履职的最新要求,勤勉尽责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均会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资料和会议通知,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一步要求公司不断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防范各类风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多作贡献。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敏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三-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朱建民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履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此外,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时已经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没有从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和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交所短信通知要求的学习培训。同时,本人积极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和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学习,本人认识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越来越健全和完善,独立董事的任务和责任愈来愈大。
三、年度履职概况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后于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出席次数 | |
朱建民 | 8 | 8 | 4 | 0 | 0 | 2 |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在会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参与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如下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 | 发表的意见 |
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 |
7.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 |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十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形成了会议决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5、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年报审计事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除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定期业绩总结会议等现场工作,关心公司产业发展情况,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日。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配备专职联系人,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微信、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沟通,知情权得到一定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审议程序均事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
2、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则,本人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规范运作,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3、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公司正在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形成最终结论。此外,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本人已多次督促公司,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应当追
究资金相关方的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选举的董事人员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选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标工作,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胜任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现金分红是公司的奋斗目标,也是独立董事的根本意愿。因2023年度公司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现金流需求等现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以网络投票表决与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规定。本人对目前公司因信息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深表关切。
8、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本人要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再次发生;本人将持续督导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就公司承诺相关方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方丽梅女士于2022年12月15日获得公司控制权,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曾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2)赵宏光、许轼、杨光、王明明及公司因股权激励做出相关承诺;
(3)赵宏光、杨光、王明明因增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关承诺。
经核查,除了赵宏光未遵守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其余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多作贡献。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建民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三-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赵光晨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履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此外,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时已经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没有从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和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因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具体审议事项。当选后,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和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与公司经营层讨论具体经营情况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及建议。
1、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年报审计事项,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沟通,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则,本人履职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规范运作,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3、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公司正在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形成最终结论。此外,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本人已督促公司,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
当追究资金相关方的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因2023年度公司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现金流需求等现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以网络投票表决与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规定,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本人要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再次发生;本人将持续督导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就公司承诺相关方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方丽梅女士于2022年12月15日获得公司控制权,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曾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2)赵宏光、许轼、杨光、王明明及公司因股权激励做出相关承诺;
(3)赵宏光、杨光、王明明因增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关承诺。
经核查,除了赵宏光未遵守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其余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多作贡献。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光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四: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1,607.7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0.34%,营业成本42,283.7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1.46%;实现净利润-2,667.08万元,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6.67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2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9,387.88万元,负债总额74,846.10万元,资产负债率是39.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1,649.99万元,比年初减少3,006.29万元,减少2.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4%,每股净资产1.67元。
二、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93,947.70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量为171,948.43万元,现金流出量为269,917.33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97,968.90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为13,028.87万元,现金流出量为2,557.17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10,471.70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为80,047.66万元,现金流出量为86,543.1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6,495.44万元。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五: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28,766,653.73元,年末未分配利润是317,232,557.72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9,894,660.32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43,249,722.98元。按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89,466.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5,344,528.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3,249,722.98元。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当年未实现盈利,不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现金流需求等现状,为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六: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
2023年度,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516,077,325.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66,653.73元。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93,878,813.30元,较年初减少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6,499,853.72元,较年初减少2.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七: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
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转型升级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4年度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对外融资子公司为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中矿(浙江)物产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易连汉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易连绿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仅由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同意上述子公司用自有房产、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向融资机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其融资总额;同时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两家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3.57%,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390.29%。因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
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100% | 73.57% | 5,600 | 40,000 | 35.83% | 详见注 | 否 | 是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390.29% | 否 | 是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100% | 54.18% | 10,300 | 60,000 | 53.74% | 详见注 | 否 | 是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 | 100% | 56.39% | 800 | 否 | 是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中矿(浙江)物产有限公司 | 100% | 34.76% | 5,000 | 否 | 否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3.86% | 否 | 是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4.03% | 否 | 是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扬州易连汉房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62.29% | 否 | 否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上海易连绿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00% | 67.74% | 否 | 否 |
注:1、担保预计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表中对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预计将有反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融资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该事项详见本次会议材料十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八: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转型及产业投资需要,需增加资金投入。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本部需向金融机构融资及使用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借款及使用授信,但借款及使用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根据本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本公司需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前述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及使用授信总额。因前述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本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九: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盘活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参考市场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确认管理层前期关于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十: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实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计划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的结构性存款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且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在事前分析相关理财产品投向、评估风险等级,资金管理部会同其他部门跟踪已投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内控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和风险状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如发生特定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材料十一: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
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其融资额度。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融资担保中心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融资担保中心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二、反担保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顾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借款人情况
1、借款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91310115133798896P | 1994年5月 | 上海 | 柏松 | 7,000 | 100%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等 |
2 |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913101151338127668 | 1994年7月 | 上海 | 柏松 | 8,500 | 100% | 其他印刷、食品包装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的加工销售等 |
3 | 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 | 91310115133880910K | 1993年10月 | 上海 | 柏松 | 600 | 100% | 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等 |
4 | 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 | 91310115MA1H9R541U | 2018年3月 | 上海 | 柏松 | 8,700 | 100% | 货物进出口;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等 |
5 | 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115133707595N | 1993年4月 | 上海 | 柏松 | 18,000 | 100%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 |
6 | 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10115751870322W | 2003年6月 | 上海 | 柏松 | 6,000 | 100% | 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2、借款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27,643.43 | 14,976.09 | 12,667.34 | 27,877.56 | 1,681.57 |
2 |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12,202.12 | 8,977.05 | 3,225.07 | 13,346.19 | -2,305.31 |
3 | 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 | 1,882.10 | 1,061.38 | 820.72 | 2,070.35 | 14.84 |
4 | 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 | 1,085.34 | 4,236.01 | -3,150.67 | 4.89 | -1.34 |
5 | 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607.53 | 4,241.23 | 26,366.30 | 1,230.37 | 549.34 |
6 | 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267.29 | 414.01 | 9,853.27 | 594.64 | 361.81 |
注:1、上表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上海易连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担保内容
主债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额度,具体以反担保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债务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委托担保承诺书》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完全履行所有义务和承担所有责任。
2、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反担保人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于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反担保人保证无条件立即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3、如反担保人未按前条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由此而造成融资担保中心的任何经济损失概由反担保人承担。
4、反担保人和债务人同属于第一债务人,融资担保中心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债务人欠付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将以反担保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委托担保承诺书》、
《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子公司之间的额度。本次反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