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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50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2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2日,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和2024年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2.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6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6,411,732*0.50)÷437,780,000≈0.4984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00-0.4984)÷(1+0)≈32.5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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