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批复,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发行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吉贝尔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吉贝尔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吉贝尔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吉贝尔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4.06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446,88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446,88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86,375 | 74,145,438.75 |
2 | 魏巍 | 1,248,800 | 33,230,568.0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3,380 | 30,957,541.80 |
4 |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499,520 | 13,292,227.20 |
5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299,711 | 7,975,309.71 |
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 | 249,759 | 6,646,086.99 |
7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49,817 | 11,969,630.37 |
8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50,009 | 6,652,739.49 |
9 |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49,759 | 6,646,086.99 |
10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9,759 | 6,646,086.99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合计 | 7,446,889 | 198,161,716.29 |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87,59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474,120.23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案等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年4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34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5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6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
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1名、2023年12月2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2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家其他投资者,合计120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月11日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3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1名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22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有效报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金额(元/股) | 认购金额(元) | 保证金(元)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6 | 20,000,000.00 | 无需缴纳 |
2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08 | 10,000,000.00 | 2,000,000.00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53 | 20,000,000.00 | 无需缴纳 |
24.53 | 40,000,000.00 | |||
4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6.91 | 18,000,000.00 | 2,000,000.00 |
26.62 | 18,010,000.00 | |||
26.04 | 18,020,000.00 | |||
5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6.91 | 10,000,000.00 | 2,000,000.00 |
26.62 | 10,010,000.00 | |||
26.04 | 10,020,000.00 | |||
6 |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60 | 30,000,000.00 | 2,000,000.00 |
7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61 | 16,500,000.00 | 3,300,000.00 |
8 | 魏巍 | 28.02 | 50,000,000.00 | 2,000,000.00 |
26.02 | 60,000,000.00 | |||
24.12 | 80,000,000.00 | |||
9 | 田万彪 | 24.88 | 10,000,000.00 | 未缴纳 |
10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 25.50 | 10,000,000.00 | 2,000,000.00 |
1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27.02 | 12,000,000.00 | 2,000,000.00 |
12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 | 27.02 | 10,000,000.00 | 2,000,000.00 |
13 |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27.87 | 15,000,000.00 | 2,000,000.00 |
27.02 | 20,000,000.00 | |||
25.67 | 30,000,000.00 | |||
14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50 | 30,000,000.00 | 无需缴纳 |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金额(元/股) | 认购金额(元) | 保证金(元)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08 | 19,700,000.00 | 无需缴纳 |
16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24.12 | 10,000,000.00 | 2,000,000.00 |
1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4 | 103,250,000.00 | 无需缴纳 |
26.61 | 134,350,000.00 | |||
25.49 | 215,760,000.00 | |||
1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33 | 55,000,000.00 | 2,000,000.00 |
25.77 | 74,000,000.00 | |||
25.16 | 78,000,000.00 | |||
19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24.75 | 10,000,000.00 | 2,000,000.00 |
20 |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7.48 | 10,000,000.00 | 无需缴纳 |
21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7.06 | 10,000,000.00 | 无需缴纳 |
2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90 | 46,580,000.00 | 无需缴纳 |
26.19 | 101,320,000.00 | |||
25.22 | 145,320,000.00 | |||
23 | 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 24.33 | 33,000,000.00 | 2,000,000.00 |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04,881股,获配总金额为298,161,883.41元,最终确定10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92,486 | 111,562,052.46 |
2 | 魏巍 | 1,878,992 | 49,999,977.12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50,467 | 46,579,926.87 |
4 |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751,597 | 19,999,996.17 |
5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450,958 | 11,999,992.38 |
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 | 375,798 | 9,999,984.78 |
7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676,813 | 18,009,993.93 |
8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76,174 | 10,009,990.14 |
9 |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375,798 | 9,999,984.78 |
10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75,798 | 9,999,984.78 |
合计 | 11,204,881 | 298,161,883.41 |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11,204,881股,未超过发行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392,431股的70%。
2、调减募集规模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298,161,883.41元调整为198,161,716.29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26.61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相应由11,204,881股调整至7,446,889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86,375 | 74,145,438.75 |
2 | 魏巍 | 1,248,800 | 33,230,568.0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3,380 | 30,957,541.80 |
4 |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499,520 | 13,292,227.2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5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299,711 | 7,975,309.71 |
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 | 249,759 | 6,646,086.99 |
7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49,817 | 11,969,630.37 |
8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50,009 | 6,652,739.49 |
9 |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49,759 | 6,646,086.99 |
10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9,759 | 6,646,086.99 |
合计 | 7,446,889 | 198,161,716.29 |
(四)关于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魏巍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 | 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 专业投资者 | 是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司 | |||
10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魏巍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0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4年6月14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198,161,716.29元。
2024年6月14日,国金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4年6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4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46,88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1,027,231.23元。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并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宇 郭 菲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