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49952.SZ债券简称:22珠港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2珠港Y1”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2珠港Y1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24年6月21日
?计息期间:2023年6月21日-2024年6月20日凡在2024年6月20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6月17日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2珠港Y1”)将于2024年6月21日支付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4
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珠港Y1/149952.SZ
(三)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3.8%,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
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七)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八)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8元(含税)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6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担保情况:无
(十六)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七)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每10张“22珠港Y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8.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4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
(二)除息日:2024年6月21日
(三)付息日:2024年6月21日
(四)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6月21日
(六)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2珠港Y1”持有人。2024年6月2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联系电话:0756-3292225、3292229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先生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联系电话:021-38032623邮政编码:200040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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