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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3

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7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28

议案十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9

议案十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焱) ...... 3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强) ...... 3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佳) ...... 4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善) ...... 4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 5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没有投票人签名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2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延铭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作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44,56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418.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110.79万元,同比上涨1170.55%。公司利润指标上升主要系受益于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运营效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二、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4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4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10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6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指定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9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全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相关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其他审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优化组织架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增加研发投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开拓新市场,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能力;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就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就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9项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内控体系有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且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事项的监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3年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市场竞争,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970,448.901,000,163.66-2.97
非流动资产1,180,396.37982,465.9220.15
资产总额2,150,845.271,982,629.588.48
流动负债947,313.90819,238.0015.63
非流动负债480,252.26496,629.15-3.30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144,562.221,097,440.734.29
销售费用4,835.993,828.2326.32
管理费用126,332.0579,157.1759.60
研发费用115,006.6877,239.7648.90
财务费用9,429.982,153.00337.99
利润总额6,001.88-10,590.95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18.949,094.67278.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61.44增长3.5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08287.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0,312.16188,063.4638.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452.44-366,254.63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142.90317,537.12-82.63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分析

1、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2.97%,主要系:1)公司结构性存款减少;2)公司存货下降。

2、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20.15%,主要系:投资规模扩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投资等增大。

3、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15.63%,主要系:1)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2)应付票据和应付工程款、设备款增加。

4、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3.3%,主要系长期借款下降所致。

三、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4,562.22万元,同比增长4.2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18.94万元,同比增长278.45%。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系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运营效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等综合因素所致。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6.32%,主要系公司市场规模扩大,相应的增加运营费用,及经营状况改善,员工平均薪酬水平提高。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增长59.60%,主要系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提升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管理投入力度,以及经营状况改善,员工平均薪酬水平提高。

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8.90%,主要系为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年度公司一方面引进优秀技术背景人才,扩充研发团队人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开发及平台开发等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材料耗用增加。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37.99%,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312.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42%,主要系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增加使得销售商品收回的货款有所增加;同时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本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452.44万元,较上年增加64,802.19万元,主要系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142.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63%,主要系吸收投资减少。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财务预算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

2、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主要依据公司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资金使用计划、银行贷款利率及2024年业务量变化,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人工薪酬、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的综合测算或预算。

3、所得税依据公司2024年测算的利润总额及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

在全球经济新形势下,公司持续有序地提升工艺水平、加大研发,进一步提升产品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持续深化业绩考核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保持增长。

五、风险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仅为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承诺或保证,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上述财务预算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4,265,181.7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1,857,1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56,125股后的股本1,116,101,00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47,272.4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5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授信主体申请授信总金额(人民币万元)
1中国银行公司及子公司500,000.00
2建设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50,000.00
3交通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50,000.00
4中信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00,000.00
5农业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00,000.00
6工商银行公司及子公司200,000.00
7其他银行公司及子公司800,000.00
合计2,800,000.00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在金融机构间进行调剂,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拟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杭州昊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蔼”)、安庆汇嘉泰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庆汇嘉”)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中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万,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176,708.04万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兴路1888号9幢1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浙江冠宇73.69%股权;珠海冠启持有浙江冠宇5.62%股权;杭州昊蔼持有浙江冠宇0.62%股权;安庆汇嘉持有浙江冠宇1.63%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4年1-3月/2024年3月31日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60,339.75464,879.06
资产净额176,400.47183,861.99
营业收入8,798.3048,590.74
净利润-7,631.53-27,062.30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2024年1-3月/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浙江冠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浙江冠宇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浙江冠宇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浙江冠宇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焱)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赵焱16161500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涉及本人薪酬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对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提名董事、聘任高管、董事和高管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外汇套保业务、回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本人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以及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及调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日、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强)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或称“任期内”)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5年6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韩强121211001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此外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积极参加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对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任高管、高管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本人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高管以及高管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日、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

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强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佳)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或称“任期内”)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志佳,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6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三环化工厂、天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尔滨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天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至今,任上海河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河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程志佳121212001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此外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由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对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实地到访了公司募投项目现场,考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任高管、高管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本人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高管以及高管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日、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志佳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善)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或称“任期内”)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伟善,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9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学院教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位;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伟善443001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积极参加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对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名董事、董事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外汇套保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本人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以及董事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以及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伟善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或称“任期内”)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8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物价局、众鑫律师事务所等;1998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同时担任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原(荆门)静脉产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苏京泓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汇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军443001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积极参加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对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名董事、董事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外汇套保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本人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以及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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