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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4-03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本公司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6,838,663股,尚未开始H股股份回购。】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38,663股后的1,780,555,634股(其中A股总股本1,479,018,509股,H股总股本301,537,1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56,111,126.80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考虑到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479,018,509股×0.2元/股= 295,803,701.80元;因本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A股

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295,803,701.80元÷1,485,857,172股=0.1990794元/股

注。【注:不能除尽,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此处A股每股现金红利仅用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本公司每股分红金额仍为0.20元/股】

综上,本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收盘价-0.199079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本公司当时总股本1,787,394,29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57,478,859.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权益分派方案的正常实施,本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将不进行回购。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38,663股后的1,479,01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14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201*****924楼小强
308*****461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8*****350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1*****070郑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考虑到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479,018,509股×0.2元/股=295,803,701.80元;因本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295,803,701.80元÷1,485,857,172股=0.1990794元/股

。【注:不能除尽,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此处A股每股现金红利仅用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本公司每股分红金额仍为0.20元/股】

综上,本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收盘价-0.1990794元/股。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PharmaronHoldings Limited、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众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2.55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的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6号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57330087传真电话:010-57330087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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