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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5,145,296.1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56,888,849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51,452,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1,452,96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6,888,849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6月27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38冯就景
201*****592李强
301*****925冯宇华
402*****611罗永文
501*****494孟兆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7日。

七、 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 股份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2,501,01440.55%42,750,304185,251,31840.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8,951,94759.45%62,685,584271,637,53159.45%
三、股份总数351,452,961100.00%105,435,888456,888,849100.00%

八、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最新股本456,888,84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元。

九、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黎宇晖

4、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5、传真电话:0760-85116269

十、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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