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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752,123.9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7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收到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苏0509诉前调11478号)及《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吴江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理纯(上海)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部分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752,123.92元;

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五)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6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工艺系统及配套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分包项目为,由原告分包由被告一发包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同津大道采字路168号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院内B栋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工艺系统及配套机电安装。该工程已于2022年9月26日完成移交,被告二己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共计50,918,734.64元,其中已经扣除被告二的13.5%的管理费人民币7,946,854.54元。现案涉的分包工程由原告已向被告一完成移交,被告一作为建设方及发包人,应当按照原告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2,752,123.9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处于诉讼前调解阶段,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24)苏0509诉前调11478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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