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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01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208*****95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08*****914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晨生

咨询电话:021-65493333-2201

传真电话:021-6549017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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