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乐普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2调整前“乐普转2”转股价格为:28.39元/股调整后“乐普转2”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6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800.00万元。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乐普转2”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红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调整依据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0,610,5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865,700股后的股本1,848,744,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14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1,865,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612,692,533.39元÷1,880,610,558股=0.3257944元/股,即以
0.325794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乐普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28.39-0.3257944≈28.06元/股。
“乐普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