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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一、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Q/Q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及结果

(一)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公司拟于2024年6月25日为权益分派登记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305,476,2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09,476,2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4,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份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

“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二)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P=(P0–V*Q/Q0) /(1+n)=(12-0.22*305,476,200/309,476,200)/(1+0)=11.78,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1.78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0,000元,不超过50,400,000元,公司现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回购资金已使用22,770,466.49元,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27,629,533.51元,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11.78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345,461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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