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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1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39,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0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81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可续期债权投资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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