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2)公示期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8日,公示期为12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