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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永悦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传华夏”)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总价为114,156,949元。合同签订后,中传华夏至今仅支付货款1,000万元。盐城永悦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盐城永悦与中传华夏达成调解,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及2022年12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

二、双方确认原告已向被告出具了3299.4805万元(不含此前原告已自行红冲的5635000元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就解除后相关增值税发票退还、红冲、是否重开增值税发票及开具时间等问题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另行协商解决;

三、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四、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双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五、原、被告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628436元,减半收取314218元,由原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 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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